人事室资格检核 |
教师向系所 提出升等 |
学系资格审查作业 | 学院初审作业 | 人事室决审作业 |
1/10前 | 1/20前 | 2/10前 |
2月底前完成初审 4/15前完成外审 |
4/15~7/31 |
1、教师升等代表着作、参考着作(取前一职级后之作品,至多五件,其一为代表着作)各六份(3份院外审/3份校外审,着作格式务必依规定装订成册)。或技术报告六份、或艺术作品四份。
2、前一职等升等代表着作、成就证明、技术报告或艺术作品一份。
3、教师升等应备资料
A01教师升等基本资料表(含教师资格审查履历表)─需经人事室检核后始得确认
A02教师升等着作确认表。
A03教师升等评量表。
A04着作、作品审查回避参考名单(若无得免填)。
A05教师升等着作异同对照表(若无得免填)。
A06教师资格审查代表着作合着人证明(若无得免填)。
以上表格从人事室下载(表格下载-【教师升等专区】),上述表格请一并附上WORD档案、教师资格审查履历表则为PDF档,请烧录于光盘附上。
4、教师升等评量佐证资料3份(需检附所有评量项目之佐证资料)、教师资格影本、近三年现职聘书影本。
5、系务会议纪录
二、学院初审作业办理: (2/10(四)前送院办理初审作业,逾期不予受理。)
1、院教评会就申请者之教学、研究、服务与辅导项目进行审查,各单项成绩至少达60分(含以上),成绩总平均至少达80分(含)以上,且获出席委员三分之二(含)以上赞成使为通过,即可进行着作外审。
2、着作外审:
(1)受审查人所属学系系主任(系务会议主持人)推荐校外相关学者专家5名。
(2)院教评会召集人指定院教评委员2人,推荐校外相关学者专家5名。
(3)院教评召集人从中挑选3人(必要时得排序3或4 人以上)为外审委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