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、设立宗旨 连大乌石港度假村股份有限公司办理「乌石渔港北休閒专用区设施BOT及游 艇泊区OT委外兴建营运移转案」,除提供旅客舒适住宿及休憩环境外,亦基 于发展海洋教育、培育学子勤学向上之目标,提供在地渔会渔民及其优秀子 弟奖助金,以回馈乡里。
贰、申请资格 头城区或苏澳区渔会会员及其直系卑亲属,具下列资格者: 就读国内大专院校海洋、观光、环境生态保育等相关科系(不含五专前三年), 具有学籍且于修业年限内之日间部学生(不含延修生、空中大学、研究所及博 士班生)。
参、申请时间 每年下列时间收件,受理前一学期之奖助金之申请:
一、 09月15日 至 09月30日
二、 03月01日 至 03月15日
肆、奖助金金额、名额及积分计算方式
一、每人每学期 提供新台币 10,000 元整。
二、每学期限额 30名。
三、奖助金筛选排序成积计算采积分制。
1. 会籍:宜兰县头城区渔会之渔民会员或其直系亲属积分3分;宜兰县苏 澳区渔会之渔民会员或其直系亲属积分2分。
2. 学籍:就读海洋、观光、环境生态保育等相关科系积分3分;就读渔业 科、轮机科、水产食品科、水产养殖相关科系者积分2分。
3. 学业成积:学期成绩总平均75分以上且操行成绩80分以上积分3分;学 期成绩总平均70分以上且操行成绩75分以上积分2分;学期成绩总平均 65分以上且操行成绩70分以上积分1分。
4. 技职(海事水产)竞赛:国际级赛事前3名积分3分;全国级赛事前3名积 分2分;县市级赛事前3名积分1分。
5. 体育竞赛:国际级赛事前3名积分3分;全国级赛事前3名积分2分;县 级赛事前3名积分1分。
6. 其他特殊事项:
(1) 列册低收入户者积分2分。
(2) 列册中低收入或经村里长证明为清寒户者积分1分。 本奖助金之发放于当年度如有馀额时,得提供做为渔业署及当地学校办理海 洋生态旅游、潜水活动、游艇运动等健教合作或其他经渔业署同意之睦邻或 公益活动之用,或累计至次年度。前述各计画依案报请渔业署备查后实施。
伍、申请方式
一、本奖助金申请方式为个人申请,请于申请期限内邮寄申请(以邮戳为凭)。
二、请检附以下资料
1. 申请表正本。
2. 渔会会员证影本。
3. 申请人与会员之亲属关系证明影本。
4. 申请该学期在学成绩单正本(须有校方成绩证明章)。
5. 学生证正、反面影本。
6. 申请人金融机关存折帐号页影本。
7. 技职竞赛或体育竞赛得奖实绩证明影本。 (以技职竞赛或体育竞赛取得积分者,请务必提供)
8. 低收入户、中低收入户或清寒户之相关证明影本。 (以其他特殊事项取得积分者,请务必提供)
三、申请地点(请邮寄):261宜兰县头城镇乌石港路301号 开发部 TEL:03-9771166#7206 蔡先生
四、资料不齐全或不符规定者,不接受申请及补件;未获奖者不另行通知。
陆、颁发方式 获奖者将于申请截止日后30天内以电话或E-mail告知,奖助金将直接汇入申请 人提供之金融机关帐户(或公开办理奖助金发放仪式)。
柒、其他 本办法报请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渔业署备查后实施,修正或补充时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