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事室資格檢核 | 教師向系所 提出升等 |
學系資格審查作業 | 學院初審作業 | 人事室決審作業 |
1/11前 | 1/20前 | 2/10前 | 2月底前完成初審 4/15前完成外審 |
4/15~7/31 |
一、系所資格審查:(2/10前)
1、教師升等代表著作、參考著作(取前一職級後之作品,至多五件,其一為代表著作)各六份(3份院外審/3份校外審,著作格式務必依規定裝
訂成冊)。或技術報告六份、或藝術作品四份。
2、前一職等升等代表著作、成就證明、技術報告或藝術作品一份。
3、教師升等應備資料
A01教師升等基本資料表(含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)─需經人事室檢核後始得確認
A02教師升等著作確認表。
A03教師升等評量表。
A04著作、作品審查迴避參考名單(若無得免填)。
A05教師升等著作異同對照表(若無得免填)。
A06教師資格審查代表著作合著人證明(若無得免填)。
以上表格從人事室下載(表格下載-【教師升等專區】),上述表格請一併附上WORD檔案、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則為PDF檔,請燒錄於光
碟附上。
4、教師升等評量佐證資料3份(需檢附所有評量項目之佐證資料)、教師資格影本、近三年現職聘書影本。
5、系務會議紀錄
二、學院初審作業辦理: (因春節連續假期故順延,請學系務必於2月19日(五)前送院辦理初審作業,逾期不予受理。)
1、院教評會就申請者之教學、研究、服務與輔導項目進行審查,各單項成績至少達60分(含以上),成績總平均至少達80分(含)以上,且獲
出席委員三分之二(含)以上贊成使為通過,即可進行著作外審。
2、著作外審:
(1)受審查人所屬學系系主任(系務會議主持人)推薦校外相關學者專家5名。
(2)院教評會召集人指定院教評委員2人,推薦校外相關學者專家5名。
(3)院教評召集人從中挑選3人(必要時得排序3或4 人以上)為外審委員。
下載 : 升等評量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