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光大學 管理學院
113學年度教師升等時程表
113學年度教師升等時程表
學期 | 人事室資格檢核 |
教師向系所 提出升等 |
學系資格審查作業及提送 | 學院初審、外審作業及提送 | 人事室決審及報部作業 |
上 | 113/10/1前 (依人事實際公告為主) |
113/10/10前 | 113/10/20前 | 114/3/15前 | 114/4/30前 |
下 |
114/4/1前 (依人事實際公告為主) |
114/4/10前 | 114/4/20前 | 114/9/15前 | 114/10/30前 |
(1)教師升等代表著作、參考著作(取前一職級後之作品,至多五件,其一為代表著作)各五份(著作格式務必依規定裝訂成冊)。或技術報告五份、或藝術作品五份
(2)前一職等升等代表著作、成就證明、技術報告或藝術作品一份。
(3)教師升等應備資料
A01教師升等基本資料表(含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)─需經人事室檢核後始得確認
A02教師升等著作確認表(含著作相似度比對報告書)
A03教師升等評量表
A04著作、作品審查迴避參考名單(若無得免填,仍請申請教師簽名後附上)
A05教師升等著作異同對照表(若無得免填)
A06教師資格審查代表著作合著人證明(若無得免填)
A07教師持接受證明送審教師資格檢核表(若無得免填)
以上表格從人事室下載(表格下載-【教師升等專區】),上述表格請一併附上WORD檔案、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則為PDF檔,請燒錄於光碟附上。
(4)教師升等評量佐證資料三份(需檢附所有評量項目之佐證資料)、教師資格影本、近三年現職聘書影本
(5)系務會議紀錄
2、學院初審(請各系於依規定日期前送院辦理初審作業,逾期不予受理。)
初審作業辦理:
(1)院教評會就申請者之教學、研究、服務與輔導項目進行審查,成績需達80分(含)以上,且獲出席委員三分之二(含)以上贊成使為通過,即可進行著作外審。
(2)著作外審:
(A)受審查人所屬學系系主任(系務會議主持人)推薦校外相關學者專家至少5名
(B)院教評會召集人指定院教評委員2人,推薦校外相關學者專家至至少5名
(C)提送人事室協助送請選任審查人從中挑選5人為外審委員。